民事起诉状
原告:常州市××纺织染整厂 所在地址:常州市××区××坊55-57号 法定代表人:蒋××
被告:杭州×××时装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杭州余杭区××镇××村 法定代表人:路××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货款共计人民币420426元。 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6年3月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编号为MLD-06005的合同一份,由原告向被告供应牛仔布,具体规格型号以每次的清单为准。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先支付80%的货款,余款在收货后45天内付清。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多次向被告送货,金额总计为713426元。但被告仅支付了原告293000元货款后,剩余款项迟迟不予结清。经双方对帐确认,被告共计欠原告货款420426元至今未付。原告要求付款未果,遂成纷争。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具诉状于贵院,望能依法判决。
此致
余杭区人民法院
原告:常州市××纺织染整厂
备注1:本案系绍兴县柯桥轻纺城发生的一起追讨货款案件,涉案标的额达到42万元。当事人委托本人代理后,经多次调查取证,最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如数返还欠款。
备注2:本人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商户,在贸易往来时,应在事先充分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收集一些必要的信息,以免发生在纠纷产生时却不知道对方的所有必要信息的尴尬局面。同时,也为将来的执行打下坚定的信心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