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古田县陈××涉嫌故意伤害案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李利建律师承办该案后,经过查阅案件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陈××,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没有参与该案,起诉陈××犯故意伤害罪的依据不足,遂向检察机关提交辩护意见,认为本案证实犯罪嫌疑人陈××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检察机关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机关仍认为公安机关认定陈××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机关依照我国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书》,决定对陈××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