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是一起侵犯著名卡通形象“喜羊羊”的典型案例,引起社会关注。庭审中,原告方出示了大量证据证实了其合法拥有“喜羊羊”等卡通形象全部知识产权及被告方侵权的事实,被告方对其侵权事实没有异议。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于当日达成了和解协议。协议达成后,被告积极履行了赔偿责任,原告也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该案的妥善处理,既让被告方充分认识到自己侵犯原告知识产权行为的违法之处,又维护了知识产权拥有人的合法权利,也没有对涉案某大型超市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过度的负面影响,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