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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督办 多年“老赖”还钱 金水法院借力执行 92万执行款到位

执行
201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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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督办 多年“老赖”还钱

金水法院借力执行 92万执行款到位

判决生效4年,案件几经波折,被执行人迟迟不予交纳执行款。在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8月2日,金水区柳林村委会和该村第二村民组终于将包含赔偿款、滞纳金等在内的925329元执行款送至金水区法院。

案件的起因要追溯至十多年前。据申请执行人即本案原告郑州市龙华彩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公司”称,1999年6月,他们与金水区柳林村委会和该村第二村民组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协议,有偿使用该村提供的十亩土地,租赁期为15年。协议签订后,双方均按协议履行了义务。2005年2月,第二村民组给龙华公司出具了一份租地协议终止通知书,这份终止通知书称先前的出租土地协议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土地法规属于无效协议,要求原告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将租用土地上的建筑物予以拆除,逾期将采取相应措施。在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第二村民组在2005年的3月强行拆除了龙华公司的所有设施和厂房。

2006年,龙华公司将金水区柳林村村委会和该村第二村民组等起诉至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法院依法判决金水区柳林镇柳林村村民委员会和该村第二村民组共同承担龙华公司经济损失共计86万余元。由于二被告不履行赔偿义务,龙华公司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我们多次找到该村的村委会进行协调,但村委会将责任推到第二村民小组那里,第二村民小组又说自己没钱,两被执行人互相推脱,工作一直很难进展。在几次开展执行工作后,被告支付了13万元。”该案的执行法官说。

8月2日上午,柳林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得知此事后,亲自督办,要求柳林村村委会和该村第二村民组尽快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当天下午,龙华公司盼望已久的被执行款终于到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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