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先生诉称,2011年2月15日张先生至大院胡同七号附近送快件时,九岁男孩胡某正在放鞭炮。鞭炮爆炸时碎片正好打中张先生左耳,当时就血流不止。胡某家长赶到现场后与张先生发生了争吵。张先生拨打110报警后,丰盛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将双方带到派出所询问,并开证明让张先生去协和医院检查治疗。张先生被诊断为“左耳爆震伤、鼓膜穿孔、混合性听力损失”。因病情严重,张先生曾两次转院,最终张先生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住院治疗11天,花费诊疗费合计8007.45元。
张先生多次找胡某父母,希望协商解决赔偿事宜,但胡某父母均不予理睬。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张先生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