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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子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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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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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违章建筑要赔偿吗?

拆迁2020-03-20|人阅读

案由:不服甲政府强制拆除罗某猪栏隔墙行政赔偿纠纷

代理人:兰子禄 福建联合信实(龙岩)律师事务所律师

基本案情:

2013年11月22日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对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重申畜禽养殖场“三区”划分的通告进行细化调整,发布关于畜禽养殖场“两区”划分的通告,划分了“禁养区”和“退养区(限养区)”两个区域。

2016年3月11日,党委、政府发布甲镇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役实施方案》,强调对养猪业严格管控。2016年8月21日,党委、政府发布甲镇生猪养殖污染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罗某的猪列入了关闭拆除的范围(具体名单为妻子张某姓名)。此后,政府工作人员到包括罗某在内的村户宣传污染整治工作,发放宣传材料。9月22日,政府工作人员向罗某送达《拆除关闭通知书》通知书的基本内容为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及省市文件,要求罗某在2016年10月31日前拆除关闭此后,政府工作人员多次到罗某家督促清栏关闭。

2017年1月27日,党委、政府发布甲镇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工作方案》,强调对列入禁养区的猪场一律关闭。2017年2月27日,党委、政府发布甲镇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役实施方案,强调重点拆除关闭禁养区、“小城市”培育核心区(含A村)猪舍。此后,政府工作人员到罗某猪舍督促罗某清栏关闭。

2017年4月26日,政府实施了强制敲毁罗某养猪舍4堵隔墙的行为。

争议焦点:

政府是否需要对强制敲毁罗某养猪舍的行政行为进行赔偿?

裁判结果:

驳回罗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评析:

政府于2017年4月26日上午强行将罗某座落于A村的养猪舍的部分隔墙敲毁的行政行为确认违法,由此给罗某造成的合法财产损失理应赔偿。但是甲政府的强制行为基于生态环境保护,属于具有公共利益性质,每一公民都有配合支持的义务罗某的猪舍因生态环境保护而被列入了关闭拆除的范围,若支持罗某的诉讼请求有违生态环境保护的公益性,故法院在向罗某释明后,罗某仍坚持只要求恢复猪舍隔墙的情形下,判决驳回罗某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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