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兰子禄律师
兰子禄律师
福建-龙岩
主任律师

故意伤害?无罪判决?

刑事辩护2014-02-11|人阅读

被告人叶某某,男,1973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务农。

辩护人兰子禄,福建汇才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9年4月4日,被告人叶某某与同村三人(其中两人同为本案被告人)一起去扫墓,途中看到曾引起纠纷的杉木,于是三被告人将杉木抬上由其中一被告人的拖拉机上拉走,自诉人丘某等人看到后进行阻拦。在争执过程中,自诉人丘某的左手手指等处被拖拉机皮带碾压受伤。自诉人的伤情经福建省闽西司法鉴定所鉴定,其伤残等级为“交通”十级。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丘某指控三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只有与自诉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的证言;案发时十余人在场,并没有其他的证言或证据相互印证。法院综合案情、并采纳兰子禄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无罪遂判决被告人无罪。

法院判决书:长汀县人民法院(2009)汀刑初字第152号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兰子禄律师
您可以咨询兰子禄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