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彭贤华律师
彭贤华律师
甘肃-兰州
主办律师

还我居住权 亲生母子对簿公堂

其他2009-03-13|人阅读
还我居住权 亲生母子对簿公堂案情简介: 1971年11月,原告谢女士与被告和某的父亲登记离婚,过了没多久,谢女士与他人再婚便搬出了本案涉讼宅院。但是,好景不长,谢女士再婚5年后又再次离婚,被告和某的父亲怜惜原告谢女士无处居住,在1990年左右安排谢女士搬回本案涉讼宅院内与被告和某夫妇一同居住。由于谢女士与被告和某夫妇有些摩擦,大约2005年12月,谢女士又另谋了住处。2007年5月,谢女士一纸诉状,将被告和某告到了天水市某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和某停止侵权,并主张回本案涉讼宅院内居住。 代理过程: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和某的委托后,指派我担任其财产侵权纠纷案一审诉讼的代理人。我通过对本案的调查取证等工作,在开庭前的宝贵时间里,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得出了双方当事人具有调解结案的意愿,便做好了促使双方当事人调解的准备。法院判决:法庭当庭调解成功,被告和某同意谢女士搬回本案涉讼宅院内继续居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书上均已签字。代理心得:对于像本案双方当事人这样具有特殊身份关系的案件,代理律师不仅要尽量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还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考虑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以求案件处理结果取得最好的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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