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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华律师
原国华律师
江苏-徐州
主办律师

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争议2019-03-12|人阅读
案情简介: 张先生在某科技公司就职,后因公司经营出现了一定的困难,提出了裁员,电话通知张先生不要在公司工作了,回家等公司另行安排或自谋职业,张先生接到通知由于公司也不再给他按排工作,正好检查自己上了严重疾病,就在医院治疗,谁知几个月后,收到了公司的解除合同通知,以张先生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张先生感觉很生气。明明是公司通知其不上班的,现在又以其旷工为名,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赔偿。张先生想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双倍赔偿金。 律师分析: 律师接到该案后,经过询问当事人,发现当事人现在不能举出证据证明是公司通知其不用上班的。并且现在再找公司,根本不予谈及此事,想要找到证据很困难。后来我们通过了解,其公司没有成立工会。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书面征求工会的意见,本单位没有工会的,应当征求上一级工会的意见,然后才能解除合同,而该公司应当没有履行该程序。应当以此为突破点,要求确认解除违法,支付双倍赔偿金。 案件处理结果: 开庭后,公司也认识到了自己解除合同上存在的瑕疵,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按照标准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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