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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峰律师
于海峰律师
山东-青岛
主办律师

房权丢了十七年 亲兄热弟法庭见

继承2011-01-17|人阅读
房权丢了十七年 亲兄热弟法庭见

------江河海律师成功代理孙某争回丢失的房权

孙某哭诉他的房子丢了,是哥哥背着他将房权登记在哥哥的名下。

事情是这样发生的------

争议的房屋坐落在四方区盐滩村**号平房东两间,是父母生前于1982年,给弟兄分家时,长子、次子各自分得相应的房屋,其中长子分到正房四间,次子分得另一处房。立下分家协议各为凭证。分家后,均未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1987母亲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兄弟俩人轮换服侍,昼夜照顾老人;长子因从事教育工作,不允许长期脱岗,于是商量弟弟要求弟弟多尽赡养责任,哥哥自愿将分家所得的**号东两间归弟弟所有,双方在母亲身面立下了房屋转让的书面协议。自此弟弟与其母共同住在该东两间房屋,弟弟同样也未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协议签订后的第三年,即1990年4月,长子私自将四方区盐滩村**号办理了产权证,包括已经按协议给了弟弟的东两间房屋,全部登记在自己名下。但却从来未干涉弟弟的正常居住。

弟弟房权丢了,官司输了------

哥哥办证后的第六年,即1996年,弟弟与其妻离婚,直到此时哥哥并未告知他进行了房产登记的事实。由于弟弟并不知道自己正常居住着的房子,已经由哥哥将房权登记在自己名下,为此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将自己所有房产,即盐滩村**号以及哥哥赠与的两处私房合计7间确认为夫妻财产,并按此财产在法院进行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999年9月弟弟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得知哥哥已将盐滩村**号东两间登记在自己的名下。

2000年11月14日弟弟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被告是哥哥和房产登记部门,诉讼事项是:要求房产管理部门纠正不当的登记。

一审,法院认为房产部门凭借哥哥提交的分家单登记房产,并下发房产证明,并无不当。由于房产部门只做形式要件的审查,不做实质性审查,为此行政行为无过错。

判决结果,弟弟败诉了。

上诉到二审,2001年6月青岛市中级法院所作的终审判决,弟弟又败诉了。中院法官认为,本案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行政官司无果,房权当然是哥哥所有。

哥哥笑了,弟弟呆了,麻木了,------

行政官司败诉的当天,弟弟无比忧伤。

难道是自己错了?还是法律不公正?还是哥哥的关系大于法律?

正当苦恼无处排解时,电话铃响了,弟弟拿起电话,听筒传来了哥哥的声音。这声音一字一句,灼灼逼人:你听着,这是我负担电话费给你通话;你,只许听,不准回话;在这个世道上,我说的是个黑的,就是黑的,不黑也黑,我说的是个白的,就是白的,不白也白;你和我较劲,没门!嘿嘿嘿嘿-------。嘭的一声,听筒传来狠狠地扣机声。

弟弟呆了,麻木了,欲哭无泪,欲笑无声。这位当年在台湾海峡保卫过海疆的老战士,如今却很无奈。哥哥不寻常的电话和得意洋洋的笑声占据了弟弟大脑,也占满了整个房间,使这位扛过 *** 的硬汉子久久不能平静,弟弟曾接过哥哥无数次的电话,大都随着时间的流逝即忘却,唯这次通话,优于石刻一样,句句镶嵌在弟弟的脑海里,伴随一生。

弟弟讲,我不认输------

2001年7月弟弟持民事诉状到法院要求按民事诉讼予以立案,不料却遭到立案庭的拒绝。

2001年8月弟弟上访到青岛市人大,市人大李振彩处长多次出面协调仍无结果。

2001年10月20日,弟弟无奈去北京上访,北京答复已将上访材料转到山东省委,让高新亭督办,因无果,原告又多次继续上访。2003年12月弟弟给北京再次寄去上访材料。

困惑之中向谁求助?

老兵想到了老战友,战友建议找于律师,于是弟弟找来了。

于律师,请你帮帮我,我的房子丢失了十多年了,官司已打了两场,又通过多年的上访,上访信写了不少份,房权至今没有回来,还有啥办法啊?

问:你有哥哥的赠与协议吗?

答:被哥哥要去了,我手中没有。

问:到哪里能找到这份协议?

答:法院在处理婚姻纠纷时或许有留底。

问:都十几年了,怎么能证明未超过诉讼时效?

答:------

问:本案有何困难?

答:法院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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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弟弟通过律师代理,在法院立上了民事案件。律师通过到法院调卷,查到了哥哥与弟弟的赠与协议,通过十余份证据,证明本案诉讼时效未过期。于是,一场弟弟与哥哥的房产纠纷,又在法院民事审判庭展开了。

一审开庭前,弟弟说,我要举着母亲的照片出庭,律师不解其意,弟弟解释:哥哥看到母亲的照片,就会发抖;房屋转让协议是当着母亲的面签订的。经律师劝告,弟弟放弃了举着母亲照片出庭的念头,把心思下在证据上。

法院几经开庭审理,确认了赠与协议的法律效力,判决弟弟胜诉;哥哥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官司打了两审,二审维持原判。

弟弟最终胜诉了。

房权丢了十七年了,多少人奉劝,丢掉的东西不会回来了,不要抱有希望,现在却真的回来了。弟弟手捧胜诉的判决书,百感交加,连声说法律真的好怪,同一件实事,采取不同的方法打官司法,就有绝然不同的判决结果,而且还都是公正的。由于自己不懂法,累了十多年,我和哥哥所争执的并不完全在房子上,我要争的是情理和公理。现在如愿了,谢谢律师,谢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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