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2009)朝民初字第06618号原告:王**,女,住西城区黄寺大街***委托代理人:杨丽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田*,男,住朝阳区建国路*** 原告与被告撤销婚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的后,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依法判决如下 : 撤销原告王**与被告田*的婚姻关系。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章) 二00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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