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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云律师
陈晓云律师
内蒙古-赤峰
主办律师

净身出户的约定是否有效?

离婚2014-08-07|人阅读

净身出户的约定是否有效?

案情简介: 2008年3月,在**任职的钱先生与梅女士相识并恋爱。201010月,两人登记结婚。201111月,夫妻俩生育了一对双胞胎女儿。 为稳固婚姻,20126月梅女士与钱先生签下“防离婚”协议。约定如果离婚,男方的财产归女方所有,男方须“净身出户”。20124月,在女方要求下,男方将自己婚前购买的婚房产权人变更为夫妻二人,车辆也过户到女方名下。

由于双方感情基础不深,脾气性格差异较大,经常发生争吵。201210月,梅女士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被判决不予准许。此后双方开始分居。。201310月,钱先生起诉离婚,女方同意离婚但要求男方履行协议:现有家庭财产包括男方购买的婚房全部归女方所有,双胞胎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补贴11000元。庭审中,男方对“净身出户”的协议表示反悔,最终法院支持了男方的诉请。律师说法:

1、问:如何认定协议中“如果离婚,财产归女方”的约定? 答: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都有结婚和离婚的自由。在协议中以财产归属限制男方离婚的约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女方通过违反法律规定的约定获得的利益,也不受法律保护,除非男方同意。因男方不认可该协议,故该协议对双方不具有法律效力。 2、问:如何分割协议所涉房屋和陪嫁费? 答:协议所涉婚房系男方婚前购买,婚后变更至二人名下。根据房屋的居住情况,以照顾女方的原则,该房屋归女方所有为宜。考虑男方对房屋贡献较大的因素,酌情确定女方支付男方房屋60%的折价款。关于女方要求返还10万元陪嫁费的主张,因双方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且女方亦未提供证据证明这些财产的下落,故该项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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