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张建生律师
张建生律师
天津-天津
合伙人律师

读者来信

继承2012-06-11|人阅读

读者来信:

我的父母于2000年去世,去世时留有一栋房屋。父母过世后,该房屋一直由大哥大嫂占用。2008年初,我提出对房屋遗产进行分割,但与大哥交涉未果。大哥提出,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时效的纠纷是2年,父母已于2000年就去世了,到现在已经8年时间了,早已超过了诉讼时效。请问律师,我还能继承父母于2000年留下的房屋遗产吗?

天津胜建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建生律师解答:

您好!在该案中,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您依然有权继承父母生前留下的房屋遗产。因为,你的父母虽然是与2000年去世的,房子也一直由大哥大嫂居住,但该案并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本案中,父母留有的房产虽一直由大哥大嫂居住,但并不等于房屋作为遗产在父母去世后就进行了分割。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视为共同共有。可见,遗产未被分割前的法律属性为共同共有。遗产未分割前处于共有状态,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随时可以提出分割共有物的请求,所以本案不能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你和你的哥哥都是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在父母没有对房屋进行遗嘱处分的情况下,对于遗产的继承,你和你的哥哥都是平等顺位的法定继承人。你在父母去世后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应视为接受继承。因此父母去世前留下的房屋应属于你和你哥哥的共有财产,你现在只是对共有财产提出分割,所以不适用继承法中诉讼时效的规定,大哥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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