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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延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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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
主任律师

捡包惹官司

债权债务2010-06-28|人阅读
捡包索酬惹官司 案 情  据人民网报道,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市民冯彬(化名)捡到失主王某的包,包内有失主的存折、证件,冯多次打电话向失主王某索要两万元的“好处费”,声称不给钱就把所捡物品扔掉。当冯彬在拿到两万元“好处费”欲离开时被警方抓获。随后,哈尔滨市南岗区检察院以冯彬涉嫌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在审理这起新型案例时认为,冯彬的要挟在此案中没有给失主造成精神上的强制,是一种不道德行为,不属于刑事处罚范围,故对其作出无罪判决。 观 点为什么不构成敲诈  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延桢认为,刑法中的敲诈勒索所使用的威胁或要挟方法,是指对公私财物所有者给予精神上的强制,造成其心理上一定的恐惧,以致不敢反抗的方法。冯彬的要挟没有给失主造成精神上的强制,其索要报酬的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因此,法院判处冯彬无罪是适当的。拾物归还有没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但是否获取报酬以及酬金的多少,法律没有规定。眼下,一部规定拾金不昧者将享有请酬权的法律——物权法正在酝酿之中。该草案提出,失主应向拾得人支付相当于遗失物价值3%至20%的酬金。该草案还规定,拾得遗失物的人有通知失主并将拾到的财物返还的义务,如果拾得遗失物故意不还,同样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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