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盗窃1万元判三缓三
某甲为一个工厂的年轻女工,有一个要好的朋友。一天他们一起到街上购物,他趁其朋友上厕所之际,将朋友的银行卡盗取,并在自动取款机上取得1万元。后朋友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抓获了某甲,后某甲被以盗窃罪起诉到人民法院。经过辩护律师的充分的工作,在某甲家属退赔了1万元并取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最终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
注:正常情况下,盗窃1万元是不会判处缓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