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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华律师
张玉华律师
江苏-苏州
主办律师

记甲公司诉乙公司要求返还遗失汇票一案

债权债务2011-02-26|人阅读

????????? 只要能证明合法取得相应票据,则取得该票据的票据权利

?????????????????????????????????????????????????????????????? ——甲公司诉乙公司要求返还遗失汇票一案侧记

案情简介

甲公司从其上家处获得200000承兑汇票一张,后其没有背书,直接将该汇票交给了其下家公司,该下家公司在没有背书的情况下,将汇票交付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后来甲公司向法院公示催告,说该汇票遗失,于是法院通知银行冻结该汇票。乙公司到银行承兑,被告知该票据被冻结,已经启动公示催告程序。乙公司非常着急,找到本代理律师。本代理律师受委托后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随即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甲公司遂向法院起诉乙公司,要求返还票据。

律师观点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认为该案件的焦点在于乙公司取得该票据是否基于合法理由。如果能证明该票据是合法取得,则乙公司获得票据权利。甲公司败诉。

办案经过及判决结果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介入案件调查,向乙公司建议寻找其上家公司用该票据支付货款的证明。后乙公司确实取得了该证明。(虽然说起来简单,但是具体过程是很复杂的)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至此,乙公司完胜该案。

该案例登载在《城市商报》2011年2月23日53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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