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张仁清律师
张仁清律师
湖北-武汉
主办律师

/卖房过户,正常房价大缩水纠纷案。

其他2009-07-29|人阅读
申请人:徐女士
被申请人:黄女士
被申请人:某知名房地产中介公司
2007年年初,徐女士通过中介公司将自己一套房屋出售给黄女士,三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黄女士先付首付款18万元,余款18万元办理公积金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房屋权属证书和土地证过户到黄女士名下后,黄女士迟迟不支付尾款,原因并不在于公积金贷款办不下来,而是黄女士认为尾款不是18万元,而是12万元。
徐女士因已经移居深圳,便委托张律师向武汉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黄女士支付房屋尾款,同时将案涉房屋申请了查封。
后经查明,在房屋办理过户过程中,由于中介方合同约定的不严密,或者是其不负责任,经黄女士要求,中介公司委托房屋评估时将房屋价值评估为30万元,目的是减少过户费用。同时,中介公司将过户材料交徐女士签字时未做任何解释,徐女士稀里糊涂就与黄女士签订了唯一的一份《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价款为30万元。黄女士和其代理人认为双方后签合同已对前合同房屋总价款进行了变更,并据此主张房屋总价为30万元,而不是36万元。
庭审中,张律师据理力争,从三方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履行、各方所持合同和合同内容等方面证明三方合同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存量房合同仅为办理过户中的手续,同时,中介公司在庭审中也做了有利于徐女士的证言。
此案后经仲裁员调解,在满足徐女士要求的前提下,中介公司也承担一定责任,各方同意,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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