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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分居但未离婚,未成年子女可以起诉主张不共同生活一方支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

婚姻家庭2024-04-08|人阅读

赵江涛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金融机构合规部主任,在京职业20余年,办理各类疑难、复杂争议案件上千件,始终以专业、诚信、高效、严谨、精进、仗义执言、追求公平、公正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

2011年,秦某与殷某登记结婚。2016年,双方生育一女秦小某。后秦某与殷某感情破裂,2020年4月开始分居。分居期间秦某与殷某彼此财产独立,由秦某抚养秦小某。2023年2月,秦某与殷某经法院判决离婚,秦小某由秦某抚养,殷某每月向秦小某支付抚养费2800元直至秦小某年满18周岁。2023年5月,秦小某诉至法院,主张殷某支付分居期间2020年5月至2023年2月对秦小某的抚养费,每月按4000元计算。

庭审中,被告殷某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才需支付抚养费,而殷某在分居期间给孩子购买大量的零食、玩具、衣物,其履行了抚养义务。

法院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一方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父母之间是否离婚等均不应影响该法定义务的承担。2020年5月至 2023年2月期间,殷某与秦某分居,双方分居期间经济相互独立,而秦小某随秦某生活,秦小某要求殷某支付该期间的抚养费,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关于抚养费金额,根据殷某的收入情况、分居期间秦小某的消费水平并结合离婚时确定的抚养费标准,酌情确定为2800元/月

一审法院判决确认,殷某支付双方分居期间2020年5月至2023年2月对秦小某的抚养费,每月按2800元计算。殷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

本案争议焦点系分居期间,子女随一方生活,离婚后是否有权主张分居期间的抚养费。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是保障未成年子女基本生活和教育所必需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不论夫妻双方是否离婚。本案中,秦小某父母双方在分居期间,经济收入相对独立,由各自支配和控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实际并未承担抚养费,故秦小某有权要求殷某支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

关于抚养费金额的确定。本案中,秦小某在父母分居期间和离婚后的花费没有显著变化,殷某的收入水平也没有变动,法院按照生效离婚判决所确定的每月2800元抚养费的标准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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