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赵江涛律师
赵江涛律师
北京-北京
合伙人律师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关系中,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出借人有权主张逾期利息吗?

民间借贷2024-04-29|人阅读

赵江涛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金融机构合规部主任,在京职业20余年,办理各类疑难、复杂争议案件上千件,始终以专业、诚信、高效、严谨、精进、仗义执言、追求公平、公正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

案情:

朱某与崔某系朋友关系。2023年8月至9月期间,崔某累计向朱某借款1950000余元。2023年10月24日,朱某向崔某出具《欠条》一份。到期后朱某拒不还款,崔某多次催要未果,2024年2月诉至法院,要求朱某偿还借款本金195万元并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3年11月3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的逾期利息。  

法院审理:

2024年4月,A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法官经审理认为,朱某向崔某出具的《欠条》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欠条合法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依约履行。  

朱某在欠条中承诺于2023年11月30日之前还清欠款,但未能按约定还款,已构成违约。双方虽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及逾期利息,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崔某主张的利率计算标准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最终,法院判决朱某返还崔某借款本金1950000元并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3年11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律师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借条上的签名与户籍登记中的法定姓名不一致,非典型签名的效力认定
赵江涛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金融机构合规部主任,在京职业20余年,办理各类疑难、复杂争议案件上千件,始终以专业、诚信、高效、严谨、
#民间借贷
人看过
借条上的签名与户籍登记中的法定姓名不一致,非典型签名的效力认定
借款合同的保证人是否一定要承担保证责任?
案情简介2021年10月26向原告韩某借款18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被告杨某在借款合同保证人处签字并摁手印。双方对于保证期间、利息及保证方式均未约定。借款
#民间借贷
人看过
借款合同的保证人是否一定要承担保证责任?
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赵江涛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金融机构合规部主任,在京职业20余年,办理各类疑难、复杂争议案件上千件,始终以专业、诚信、高效、严谨、
#民间借贷
人看过
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套取信用卡资金出借,得不偿失
赵江涛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金融机构合规部主任,在京职业20余年,办理各类疑难、复杂争议案件上千件,始终以专业、诚信、高效、严谨、
#民间借贷
人看过
套取信用卡资金出借,得不偿失
民间借贷纠纷中,还款时未明确偿还哪笔借款,清偿顺序如何确定?
赵江涛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金融机构合规部主任,在京职业20余年,办理各类疑难、复杂争议案件上千件,始终以专业、诚信、高效、严谨、
#民间借贷
人看过
民间借贷纠纷中,还款时未明确偿还哪笔借款,清偿顺序如何确定?
赵江涛律师
您可以咨询赵江涛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