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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明律师
高德明律师
河南-驻马店
主办律师

土地使用权侵权纠纷诉讼及执行

其他2009-10-13|人阅读
河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于1997年在**买了一块地建一分厂,盖了围墙、门卫室和一幢办公楼,打了机井,办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证。后因分厂经营不善,一直停产。当地乡政府又将此地转让给了**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业公司),木业公司又在厂区内建了厂房。**电气一直找当地乡政府协商无果,历经七年多。我接手后,提出木业公司是侵犯**公司土地使用权,直接起诉木业公司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妨碍,很容易就胜诉了,在执行阶段,通过对木业公司施加压力,木业公司和乡政府协调,由乡政府再补偿木业公司一块地,木业公司补偿**公司75万元,案件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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