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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蒲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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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
合伙人律师

李*故意伤害案经过辩护被免于刑事处分

刑事辩护2013-07-15|人阅读

被告李**与受害人妻子系朋友关系,被告为了感谢该女士曾向被告赠送了两本分别被贾**和陈**签字的书与2012年10月2日去看望受害人妻子王女士,并赠送了当地的特产,双方下午一起吃了晚饭,吃饭过程中双方均喝了点酒。被告将受害人的妻子送到门口,在返回时,听到受害人嫌妻子回家晚并喝酒谩骂殴打其妻子,出于好意被告敲门欲向朋友两口解释。门刚打开刚说完一句话受害人就开始打被告,由于喝了酒并气氛,被告开始反击,将受害人打倒在地然后离开。事后受害人家属报案,经诊断受害人上两颗门牙脱落构成轻伤。被告得知情况后即向公安局自首,在侦查阶段家属索要100万没有协商成功,将被告刑事拘留。后家属委托我作为其辩护人办理此案,接受委托后积极准备,会见被告,向受害人妻子调查,详细的查阅卷宗并多次找主办法官联系讨论案情。经过律师的努力,双方在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家属向受害人支付105000元赔偿款,受害人对被告进行谅解。刑事部分律师从各个角度展开辩护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对李**作出免于刑事处分的判决。成功的保住了被告人李**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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