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张红勇律师
张红勇律师
江苏-镇江
主办律师

刘某缓刑辩护成功

其他2009-02-26|人阅读
案情:被告人刘某系某中外合资企业的员工,在2004年至2007年期间,其与王某利用担任公司生产部经理及生产包装运输主管的职务便利,共同收受个体运输户贿赂的人民币67400元。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以王某、刘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向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律师在接受刘某的委托后,依据事实、法律及刘某的犯罪情节,依法向合议庭提出了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得到了合议庭的采纳,对刘某依法适用了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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