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浩今年刚过18周岁,而且刚刚被某大学录取,本应该幸福的时刻的他,为了学费却将父亲告上了法庭,法庭调查经过调查后,认为离婚后,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判决其父亲承担其高中阶段的教育费择校费的一半即18004.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