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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达群律师
程达群律师
浙江-杭州
主办律师

代理屯溪区法院王某民间借贷扭转乾坤

债权债务2019-02-12|人阅读

这是我的一个熟人临时委托我办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我方当事人是作为被告,原告起诉我方应还借款40万。朋友说对这个案子不报什么希望,毕竟有借条、借款合同和打款记录,白纸黑字写着就是40万,他要求我尽量调解,调解不行就开庭判决。

但在开庭当天原告举证时我发现了一个问题,借款合同和收条上的金额都写着40万,但上面显示的时间是同一天。同时我注意到还有一个转账的打款凭证,上面的打款金额是30万,但是日期是在后一天。也就是说,虽然收条上写着40万,但是这并不表示实际上的借款金额也是40万,先打收条再借款的话,就可能存在真正借款并没有40万的情况。借款合同和收条是同一天,30万打款凭证是第二天,所以我便询问剩下的10万借款在哪里,对方称是通过现金支付的。我马上追问到:“请指出当时的10万是怎么给的?从哪里来的?在哪个地点支付的?办公室为什么会有10万块钱?是用什么包装的?”

由于原告本人没有到庭,而代理人支支吾吾说不清楚,于是我向法庭请求当庭给原告本人打电话,询问支付10万现金的细节问题。但出乎意料的是,对于我方当事人的提问,原告本人却没有做出正面回答,只说了一句“你人品不好!”就挂掉电话了。我请求法官将这句话记下来,当时的电话记录只能说明被告人品不好,无法解释10万现金的问题。虽然电话记录只是佐证,但却加强了法官的内心确信,原告40万的还款请求是恶意起诉。最终,法官当庭宣判,我方应支付原告30万,而对于另外的10万元请求不予支持。原告上诉,但二审法官维持原判。

这个案件之所以能扭转乾坤,关键在于:1. 我反驳了收条等于收到钱之后再出具的确认凭证,而是将其视为借款合同的一部分;2. 我盘问对方10万现金的具体来源及交付的实际情况,结果出现对方无法流利作答的情况;3. 我请求法官允许当庭打电话给原告本人询问,从另一个角度确认了原告撒谎的事实,同时加强了法官的内心确信。

小律感悟:本来还款40万无疑的案子,就因律师入微的观察和扎实的专业知识,最后数额减到了30万,这样的律师,绝对是当事人的“宠儿”。(本文系新媒体“律事通”采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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