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律师25天成功快速办理离婚(2月22日立案,3月17日结案)
原告第一次诉讼离婚,律师成功促成调解离婚,25天内功快速办结离婚案件。
【案情简介】
本案委托人为原告女方E,婚龄8年,婚生女8岁,婚生女3岁,长期存在多次家庭纠纷,分居时间短,多次协议离婚均遭拒,再协商也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只能通过诉讼解决离婚问题。女方E通过多方比较最终委托靖江知名律师戚桂刚着手代理离婚诉讼。
【案件承办人员、结果】
主审法官:陈洁,靖江法院园区法庭。
办案期限:2月22日立案,3月17日结案。
案件结果:
1、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
2、婚生子、婚生女均由被告抚养,原告给付两个子女生活费每月600元。
3、原告女方E一次性贴补男方K 3万元。
4、原告女方E依法享有婚生子探视权。
【戚律师点评】
本案系婚龄8年,生育两个子女的离婚案件。被告从不同意离婚,到成功调解。被告从要求原告女方一次性贴补18万,到每月只给付两个子女600元生活费。本案最终经过一次庭审即能成功调解离婚。
本案在办理过程期间,历经了面对面调解、双方分开背靠背的调解,多次反复协商。终于开庭一次即处理好双方的复杂离婚、财产、子女纠纷。在律师和法官继续做工作情况下,最终调解离婚成功
【附:法院调解书】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节选)
(2016)苏1282民初1044号
原告E,女,1986年生,居民身份证号码,住靖江市。
委托代理人戚桂刚,江苏信义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K,男,1986年生,居民身份证号码,住靖江市。
本院于2016年2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E与被告K离婚。
二、婚生子、婚生女均由被告K直接抚养,原告E每月支付两个子女生活费600元。
三、原告E有权探望婚生子、婚生女,被告K负有协助义务。
四、原告E一次性贴补被告K3万元。
五、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代理审判员 陈 洁
靖江市人民法院(印)
二O一六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范 珂
感悟:
每一段婚姻都需要彼此好好经营,每一个家庭中,肯定有大大小小的无数事情,需要夫妻一起协商、共同解决,所以婚姻幸福需要担当。每个人在婚姻之中,都是出于摸索阶段,一些小误会是避免不了的。因此,夫妻之间不应该常把“离婚”这两个字挂在嘴边,这样只会更加影响你们的感情。最后,祝福大家婚姻美满,永远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