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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忠钦律师
樊忠钦律师
山东-滨州
主任律师

伙同情妇杀死丈夫,律师辩护终留命

刑事辩护2014-08-21|人阅读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滨检刑诉(2009)第1号起诉书指控:2007年下半年,被告人罗某、王某发生婚外性关系(罗某丈夫王**与被害人王某的父亲系亲叔伯关系)。2008年年初,罗某与丈夫王**、王某及其王某的妻子邱某共同到山东省邹平县打工。期间,罗某丈夫王**闻听妻子与王某有婚外性关系,并电话告知四川的家人,为此二人经常吵架,罗某对此心生不满产生杀夫之心,并与被告王某预谋趁王**在楼上干活之际,将其推下楼,造成坠楼死亡假象。200872318时许,罗某、王某借故支开邱某。20时许,罗某趁王**不备猛力将其往楼下推,但未能得逞,在丈夫王**挣扎起身之际,罗某先后用木方、铁锤向其头部猛击数下,随后罗某和王某共同将丈夫推下高楼,并谎称其系失足坠楼。120来之后,罗某还佯装伤心状……后被保安发现钢管上、铁锤上有血而报案.....

本律师接受罗某家人委托后,经过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材料,后出庭为罗某辩护。律师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使得罗某家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最终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相关辩护意见,于2009413日作出(2009)滨中刑一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罗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山东梁邹律师事务所 樊忠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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