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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臣寿律师
覃臣寿律师
广西-玉林
主办律师

依法为劳动者维权,保护弱势群体

劳动工伤2010-06-18|人阅读
依法为劳动者维权,保护弱势群体 唐某等十人已在南宁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工作多年,但公司一直未与他们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帮助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经常被无辜侵犯。韦等找到覃律师,办理了委托手续后,覃律师分别写了十份仲裁申请书,向南宁市劳动仲裁院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08年之后的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经济补偿金,要求公司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返还所扣押金等等。仲裁庭开庭时,公司的律师认为计算劳动者的工资数额有出入,并说是劳动者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不应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并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覃律师据理力争,并引用劳动合同法的和劳动法的司法解释的相关举证责任的规定,对工资数额及工作年限等资料,公司应该承担举证的义务,若不能拿出相关证据,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因为公司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公司存在重大过错,已经严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7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并补缴社会保险。后所有劳动者的仲裁请求均获仲裁庭支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为本案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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