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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强律师
姚强律师
湖南-株洲
主办律师

姚律师依法辩护,狄某入户抢劫成功变罪名

刑事辩护2021-05-12|人阅读

案情介绍:

2020年11月初,狄某在被害人谭某的多次相邀之下带水果刀到其家中,因经营资金困难想向谭某借款两万元。谭某看到狄某携带刀具且把水果刀拿出来放在桌上,害怕被伤害。所以在网上贷款两万元微信转给狄某,当时双方口头商定在2021年过年前将两万元归还。后被害人多次联系狄某要求还款,狄某没有归还且电话也无法接通。最终被害人2020年12月中旬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随后抓获了狄某,并关押在株洲市看守所。后公安机关以涉嫌抢劫罪申请逮捕狄某,又以抢劫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案件焦点及代理过程:

狄某被以抢劫罪批准逮捕后,其家人委托湖南中兴律师事务所的姚强律师作为狄某辩护人为其进行辩护。考虑到狄某携刀入户采取威胁方式从谭某处取得两万元,如果按照公安机关定性为抢劫罪,那么狄某很可能要面临至少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刑事处罚。此时对案件的严重程度,狄某自己和家人都非常清楚,一再拜托姚律师能尽最大能力减轻狄某的处罚。并且姚律师与狄某会见时,狄某的情绪一度表现出非常低落。

姚律师接受委托后,在会见狄某时详细了解事情发生的细节经过,并在检察院调取了案卷材料,仔细对案卷材料进行分析并多次去看守所跟狄某核实证据材料。随即以案卷内证据材料无法证明狄某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意愿,其不构成抢劫罪为主要辩护观点向检察院提出书面的辩护意见。理由具体为:1、狄某讯问笔录和被害人谭某询问笔录均提到狄某是向谭某借钱事实;2、狄某借款前后,都是使用真名、真实的电话及微信,并没有为了逃避打击使用虚假的身份信息;3、狄某为了归还借款,一直在四处筹款。这些事实在案卷材料中也已有证据证明;4、案发后谭某一直催要狄某还钱。谭某是在狄某电话打不通后,也就是案发一个月二十天后才报警。这种情况也与普通抢劫罪的报警情形严重不符。

检察院收到辩护人的意见后,与辩护人沟通并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后,认为辩护人的意见既有事实依据也符合法律规定,最终以狄某犯强迫交易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结果:

经过法院开庭审理及辩护,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罪名定性。最终判决狄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对此,狄某当庭表示认罪伏法,不上诉。其家人对此结果也非常满意并表达了对辩护人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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