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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强律师
姚强律师
湖南-株洲
主办律师

姚律师另辟蹊径追回预付款

债权债务2022-01-27|人阅读

案情介绍:

2016年3月1日小张与曾某代表的湖南某堂制药有限公司(下称制药公司)签订了《经销协议》,协议约定了将预付款付至曾某的个人账户上,协议签订后小张分两次共计付款24.4万元到曾某个人账户上,另委托厦门某医药有限公司付款5.6万元给制药公司账户上,共计30万元整。现曾某代表的制药公司并没有完全按照协议约定将货全部发给小张,尚欠173450元预付款没有归还。后小张多次来株洲讨要,但曾某要么拖延,要么就不见,而制药公司以未收到预付款为由也拒绝归还。

案件焦点及代理过程:

2017年10月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小张委托姚律师准备起诉追回预付款。姚律师在与小张的详谈中发现,虽然曾某一再说他是制药公司的销售经理,但制药公司却完全否认曾某与该公司的关系,并且明确曾某无权代表制药公司,曾某代表公司签订的协议不是公司的意思,曾某收取预付款的行为完全与该公司无关。而公司收到的预付款已经全部发货给了小张。同时案件起诉前姚律师侧面也了解到,曾某因为欠款在攸县法院已经有七个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正在被执行中,早已经是失信人了。

了解到这种不利的情况后,姚律师感到如果按照民事案件程序起诉,即便案件胜诉很可能面临款项无法执行回的困境。只能另辟蹊径,假设制药公司所述是事实,那么曾某就是以违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冒充制药公司的名义欺骗小张然后非法占有了小张的预付款不予归还,甚至在追讨时还拒绝接听小张电话,拒绝归还小张预付款项。这些行为完全符合《刑法》266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且数额特别巨大,已经是涉嫌诈骗罪。因此决定从刑事报案、立案着手,准备好报案材料和相关证据向经侦大队报案。后经侦大队与制药公司联系,进一步确认了小张所述事实。

案件结果:

得知小张报案后,曾某主动与小张联系确定了未归还预付款的具体金额,并在2018年1月底(过年前)将款项全数归还给小张。

办理本案,姚律师没有机械、简单地走民事起诉、执行程序,而是站在尽可能挽回当事人损失的立场,快速、低成本地追回了预付款项。达到了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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