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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律师
杨明律师
辽宁-沈阳
主办律师

变更抚养权纠纷

离婚2010-10-13|人阅读

案情梗概

李某与王某于2001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05年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子由男方王某抚养,自2007年起王某经常酗酒、脾气暴躁并对儿子进行打骂。李某故起诉至法院。

法院诉讼

要求变更抚养权

判决结果

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评析

我国婚姻法规定:如果一方对子女抚养明显不利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明显不利的情形如:打骂、虐待;酗酒、赌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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