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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律师
杨明律师
辽宁-沈阳
主办律师

盗窃罪

刑事辩护2011-08-12|人阅读

1、案情梗概:被告人高某,其母王某是高某的法定监护人。因高某整日游手好闲,母子感情一向不好,高某于是离家。20023月高某与李某谈恋爱,由于李某平日花销较大,高某为维护双方感情又出于自尊爱面子,于是私自撬开母亲家门锁,将新飞冰箱一台、索尼电视一台、美的空调一台便卖,共得款8000元。案发后将赃款退还。

2、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

3、案件分析:1)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2)《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项的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盗窃罪案例二

1、案情梗概:2006610日,李某伙同钱某、刘某到电器商场以秘密手段窃取两台笔记本电脑,经鉴定价值为38600元。8月又以相同手段窃取某商场笔记本电脑三台,经鉴定价值为50150.

2、判决结果: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钱某、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3、案件分析:《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另外,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处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处以上十年以下有期造型,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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