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因经过:
2020年8月张某入职甲公司,担任甲公司快递运输车辆的司机。双方未签劳动合同。2020年11月15日X时X分,张某在公司指派的快递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张某当场死亡。张某的父母申请工伤认定,甲公司否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只能中止。张某的亲属委托律师进行维权。
案件结果:
律师接受张某亲属的委托后,经过分析案情,依据相关法律,申请了劳动仲裁,为委托人成功确认张某与甲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成功认定为工伤。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工亡各项待遇。劳动仲裁部门依法仲裁裁决公司支付丧葬费37887.48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47180元。另外,公司每月分别支付张某的父亲、未成年儿子、女儿三人每人每月抚恤金1800元。
律师观点分析:
甲公司虽然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根据其它相关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即可确认张某与甲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张某在公司指派的快递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张某当场死亡。张某的死亡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属于工伤。张某的亲属应当享受张某工亡的各项待遇。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一)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