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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德华律师
袁德华律师
重庆-重庆
主办律师

二审改判合同无效

其他2009-02-02|人阅读
上诉人毛某某与被上诉人周某均系攀枝花市城镇居民,毛某某将其联建的位于仁和区农村的房屋出售给周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因周某有30000多元房款未付,双方发生纠纷,原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驳回毛某某诉讼请求!本律师接受毛某某委托,代理其二审.经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审判决:撤销原判,改判合同无效;周某将房屋返还给毛某某,毛某某将周某已付房款返还给周某某!至此,毛某某诉讼目的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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