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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娟律师
刘娟律师
福建-泉州
主办律师

靳某盗窃二审改判

刑事辩护2013-06-25|人阅读
靳某,湖北人,因参与盗窃案3起,被晋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宣判后,刘律师继续代理其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刘律师认为,对于靳某有异议的一起盗窃,被害人陈述失窃数额9200元,被告人归案后一直供述是3000元,二者不能相互印证。在其他同案人没有到案以及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认定这起盗窃数额9200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综合考虑全案后,对靳某从轻处罚,改判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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