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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

损害赔偿2011-05-03|人阅读

作者:闫永军 时间:2008年09月02日 20时58分 王某,男、汉族,1997年出生,邯郸市人。2004年5月,王某随其母亲外出时,不幸被路边的脱落高压线惦记受伤致残。此处的电线系煤矿、供电局同杆架设的两条线路,落地的电线早已断电,但是搭在了同杆架设另一路电线上带电,恰好王某从此路过被电击致残,经评定构成四级伤残。事情发生后,供电公司、村委会、煤矿等单位均不承认是该段线路的产权人,该线路架设时间为60年代,又没有产权登记,本案审理难度较大,人民法院列举了如下审理焦点: 1、两条供电线路的产权人分别是谁? 2、 被害人是否具有过错? 3、本案是连带责任还是按份划分责任? 4、本案的赔偿项目都有哪些,标准如何计算?是一次赔偿还是分阶段支付赔偿。 代理意见要点: (1)、产权应当依照供电合同约定的分界点划分。被法院采纳。 (2)、本案是高压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属于民法通则规定的高度危险,被告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原告不承担责任,被人民法院采纳。 (3)、本案应属于共同过错引起的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判决按照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4)、本案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进行一次性赔偿。 本案案情复杂,被告有四个,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后不久发生的,是受案人民法院适用该司法解释审理的第一起案值较大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人民法院基本上接受了代理人的代理意见,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50余万元。此案判决后被某政法大学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后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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