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将近一个月的工作,三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已全部完成,双方当事人在双方律师的帮助下履行了股权转让协议,避免了诉讼。
我接受受让方陈总委托,担任其股权转让事宜的代理人,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陈总以500万元价格购买余总持有的三乐公司的50%股权,协议签订后,余总自感500万的价格卖亏了,一直以其他问题纠缠,并在临近办理支付股权转让款、权变更登记时据不提供收款账户,并多次不接电话,为保证股权转让协议的正常履行,我代表陈总联系好公证处准备办理提存事宜及准备诉讼工作,同时不放弃与余总沟通,最终,在同行南京刘律师的协助下,顺利地促成双方当事人按约履行,履行完毕后,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气氛甚是融洽。
感谢陈总的信任,感谢余总及刘大律师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