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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东海律师
傅东海律师
福建-泉州
主办律师

抢劫罪成功案例

刑事辩护2015-01-20|人阅读

被告人XXX因酒后产生抢劫他人财物之意,于晚上22::30分许在一城市道路上对被害人XXX实施抢劫行为,被告人抢劫获得少部分现金及手机、部分装饰物品,并造成被害人轻微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蓄意抢劫他人财物,在之前考察相关作案地点后,在酒后持刀对被害人进行抢劫,公诉机关以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辩护人接受委托后,依法会见被告人,与经办警官了解相关案件情况,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向公诉人员表示愿意理赔的意思和悔罪表现(因数额问题最后未能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后,法院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后,辩护人从犯罪主观意思、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初犯等情节进行有效辩护,并向法院提出了对被告人的相应量刑意见。法院审理后,采信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

法院判决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被告人亲属对该判决也较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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