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到后赵女士发现该产品与网站宣传的完全不一样,根本就不具有公司说的那些特性。于是赵女士就电话联系了公司负责人。该负责人说产品要以实物为准,做的广告难免会有一些夸大。
由于产品本身的实用性并不高,所以一直无法销售出去,公司告知赵女士要耐心经营,总会有卖得好的一天。三个月后赵女士无意中发现当地的另外两家店户也在销售同样的产品。而根据双方协议中的约定,赵女士应该是该产品在当地的唯一经销商,对此公司的辩解是,那些商户可能是从其他的销售地购进的该产品。
赵女士觉得上当受骗了,于是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经过律师的沟通调解,最终公司退还了所有的加盟费,回收了所有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