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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全丁律师
顾全丁律师
四川-成都
主办律师

一“字”千金的教训

其他2009-09-24|人阅读

一“字”千金的教训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 顾全丁律师 一起广告公司的合同纠纷,案情非常简单,但其中的教训非常深刻。a广告公司与b文化公司因为需要合作开发某农贸市场的户外广告事宜,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因为双方合作需要,b公司向红瑞公司移交农贸市场的业主与市场签订的承租协议复印件共计67份,而且有移交清单。双方要求对移交清单的协议保密,任何一方不能外泄,合作终止时如数返还对方。同时约定如果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 后来,双方合作发生分歧,a公司依约返还由b公司提供的67份协议复印件。但a公司工作人员在出具交接清单时错误的将67份协议写成61份,b公司虽然收到了67份协议但签收的清单显示仅有61份。时隔一月,b公司要求a公司返还另外的6份协议,a公司当然无法返还,双方争执不下,后b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20万元,并返还余下的6份合同。 接收到b公司的诉状副本,a公司顿时傻眼了。明明已经完全返还了,仅是笔误,为何承担高额的违约金?再者几张复印件有何意义,能值20万?带着如此疑问,a公司找到承办律师,希望承办律师给公司“主持公道”。看到双方签订的协议和交接清单,从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上看比较清楚。a公司大倒苦水,但白纸黑字也无话可说。该案件通过法院审理,我方主张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请求法院降低,最终判令我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8万元。 对于此案,律师感触颇深。红瑞公司在签订合作协议时,对约定的违约金没有正确的认识,没有认识到违约金条款的重要性,发生争议后才明白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而且对自己非常不利,这属于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过失与疏忽,为此公司也付出了沉痛的代价。另外红瑞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资料交接时也没有尽到谨慎义务,出现过失的原因在于忽略了复印件的价值,本案中虽然是复印件,但双方的约定赋予了复印件重大的意见和价值。等出现差错后,悔之晚矣! 因此,律师建议,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当注重提高法律意识,有条件的公司应当专门设立法务部门,没有条件的至少应当聘请专业律师担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为公司的经营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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