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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辉律师
张学辉律师
浙江-杭州
合伙人律师

张律师再次成功办理死刑辩护案件

刑事辩护2013-01-18|人阅读
2012年岁末年尾,浙江省高级法院传来好消息:樊柳二审改判死缓。这是张学辉律师继龚长金组织卖淫死刑辩护成功后,再次成功的办理的死刑辩护案件。

日前,浙江省高级法院委托宁波市中级法院对张学辉律师二审辩护的攀柳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作出终审宣判,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撤销了宁波中院一审判决书中量刑部分的死刑判决,改判樊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这是张学辉律师继龚长金组织卖淫死刑辩护成功后,又一次成功的死刑辩护案。

樊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宁波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其亲属特地从慈溪来到杭州,委托张学辉律师向省高院提起上诉并担任二审辩护人,浙江省高级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 张学辉律师提出案件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部分的关键证据作案工具存在重大疑点和欠缺,多项合理怀疑不能排除;案发前当事与其朋友喝了大量白酒、神志不清等诸多从轻情节未予体现等两大类辩护观点,结合最高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提出被告人罪不当死的辩护意见,向法庭提交了七页纸的书面《辩护词》。 浙江省高级法院采纳张学辉律师辩护意见,二审判决樊某死缓。樊某得以保命,樊某亲属对张学辉律师的成功辩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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