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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晓云律师
郑晓云律师
天津-天津
主办律师

商品房逾期十年未交 老人仲裁讨说法获胜

合同纠纷2013-11-20|人阅读
商品房逾期十年未交 老人仲裁讨说法获胜

  本报讯(记者 高立红 摄影 尹敬静)本市居民吴老先生20016月与天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吴老先生出资40万元购买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高层公寓一套,面积为100平方米,房屋交付时间为20021231日前。合同签订当日,吴老先生向房地产公司缴纳了20万元首付款,剩余20万元以公积金贷款形式支付,可至今房地产公司也未能将房屋交付给吴老先生。

  缴纳房款后,吴老先生和老伴几乎每周都要去看看房子的工程进度,可有一天两位老人发现工地突然停工了。吴老先生经多方打听得知停工是由于开发商资金紧张所致。直至2006年工程恢复,两位老人又开始每周去看房子的建设进度。

  2008年终于等到新房竣工,两位老人却被工作人员告知,由于他们购房时的开发商资金短缺,因此与现在的开发商联合建房,目前工作人员只负责交付他们接手后售出的房屋,之前所售房屋的交付还是由原开发商负责。吴老先生只得去找原开发商,但原开发商始终找各种理由推脱。吴老先生多次往返于开发商以及各行政机关寻求说法,每次都是带着希望去却失望而归,焦急、失落、无助使得吴老先生的一只眼睛几乎失明。2011年年底,吴老先生将开发商诉至天津市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裁决开发商交付自己所购房屋,并要求开发商承担19000元律师费。今年625日,天津市仲裁委做出裁决,支持了吴老先生的全部仲裁请求。

  律师评析

  本案的承办律师是鼎运律师事务所主任郑晓云律师。立案前,郑律师希望找开发商协商解决,后来在寻找开发商无果的情况下,只能通过诉讼解决。由于吴老先生仅缴纳了房屋首付款,尾款未交,为了能支持吴老先生要求交房的请求,律师又在立案前分别向开发商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地址、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地址以及网上其登记的地址发去催告函,要求其限期交付所购房屋,同时表示吴老先生自愿一次性交付剩余房款。郑律师还亲自到所购房屋小区进行取证,用以证实所购房屋小区已有九成业主实际入住,开发商具备交房条件。本案经过半年的努力,市仲裁委经过开庭审理、庭后调查走访,最终支持了吴老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郑晓云律师提醒市民,仲裁案件需要合同双方明确约定由仲裁管辖仲裁才能受理,且仲裁审理案件对于证据的举证期限要求极其严格,因此申请人应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相应证据。同时,仲裁审理案件按照《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可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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