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翟晓键律师
翟晓键律师
天津-天津
主办律师

是起诉侵权责任还是起诉违约责任

损害赔偿2010-12-29|人阅读

【案情回放】

2007711晚,两名乘客乘坐出租车,出租车行至一段距离后与一私家车相撞,造成车上两名乘客不同程度的人身损伤,其中一名乘客的伤势较重,头部及左眼受到了碰撞而受伤。后经交管部门认定,出租车与私家车各承担50%的责任。

两名乘客与出租车司机及私家车未达成调解协议,故先后诉至人民法院。伤势较重的乘客列举的被告是出租车公司及出租车司机,以客运合同为案由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出租车公司及出租车司机赔偿各项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及精神损失费5000元。而另一伤情较轻的乘客列举的被告是出租车司机及私家车,以人身损害赔偿为案由起诉,除主张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外,还主张了精神损失费2000元。但结果是法院没有支持伤情较重的乘客主张的精神损失费,而酌情支持了伤情较轻的乘客主张的1000元精神损失费。

同是乘坐一辆出租汽车的乘客,起诉目的都是要求赔偿各项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为什么会有不同的结果呢?

1.本案中的违约与侵权责任竞合

本案中就精神损失费而言,关键在于是以什么案由起诉的。从案情看,两名乘客自乘坐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之时起,就与出租车公司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依据客运合同关系,出租车公司有保障乘客安全到达目的地的合同义务,不论出租车司机有无过错,只要在运输过程中致乘客受伤,都构成违约,出租车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乘客因受伤造成的各种损失。但是,本案中,由于出租车公司的违约,造成乘客的人身伤害同时构成侵权,在这种情况下,属于责任的竞合。

2.相关法律规定在本案中的应用

我国《合同法》122条规定:“受害方有权选择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从法律承担的责任范围上看,违约责任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则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伤势较重的乘客选择了让出租车公司及出租车司机承担违约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出租车司机应安全地将乘客运输到约定的地点,出租车公司及出租车司机应赔偿乘客各项合理的赔偿请求是有法律依据的,也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其请求的精神损失费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另一名伤势较轻的乘客则是选择了让出租司机及私家车主承担侵权责任,由于该起交通事故造成了乘客人身伤害,法院酌情支持了该名乘客1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3.在该起案例中律师给广大乘客的提示

律师提示:乘坐出租车等公交工具时发生交通事故,乘客起诉时应当慎重选择是以公交公司侵权作为索赔理由还是以违约作为索赔理由。侵权责任区别于违约责任的其中一点就是精神损害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乘客若以违约责任为由向法院提出大额精神损害赔偿,将可能白白交一大笔诉讼费,却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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