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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权主任律师
张国权主任律师
河南-信阳
主任律师

合同----你我共同的法律保障

合同纠纷2015-03-10|人阅读

【案情简介】

2012年2月19日,马某某与张某某签订了换房协议,协议约定:1.张某某交付马某某毛坯房一套 2.张某某补助马某某80000元 3.张某某保证签订协议之日起一年内将毛坯房交付给马某某,超期将支付年租金5000元。双方本来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了该协议,协议也部分履行了,如被告已经支付原告80000元的补助款,原告的房屋也早进行了拆除。但计划赶不上变化,加之双方利益没有协调好,马某某与张某某发生了争议,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另一方却觉得应该继续履行。双方争执不下,无奈之下,马某某一纸诉状将张某某告之公堂他希望通过法律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真实有效,并且已大部分履行。驳回原告马某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双方也无异议,此案终于告一段落。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文赢律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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