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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权主任律师
张国权主任律师
河南-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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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保险责任案

其他2015-04-27|人阅读

信阳文赢律师分享交通事故中的

保险责任案

根据我国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动车必须购买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对道路安全事故的受害人给予最低的保障,但是,法律也鼓励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为机动车购买商业险,在更大程度上保障赔付能力。

2014年7月某天,杨某驾驶一辆本田车行驶在道路上,不慎与张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张某受伤,电动车乘坐人屈某亦受伤,电动车受损。二人出院后,委托我们文赢律师事务所代理相关事宜,帮助其索赔。

通过调查,我们得知本田车车主杨某为该车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根据这一情况我们在起诉书中将杨某和该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后法院根据我们提供的证据并听取了被告的陈述和辩解,认定被告杨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由于杨某购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直接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剩余损失由被告承担。

文赢律师事务所提示您:

作为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购买机动车交强险。条件允许的最好购买合适的商业险。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一旦遇到问题,多一份保障就多一份安全感。

河南信阳文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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