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某抢夺拘役四个月
刑事辩护2017-01-13|人阅读
{案情简介}2016年10月25日,尚某在深圳市龙岗区一百货楼一楼百年珠宝店内,以购买金手链试戴的名义,趁店员不注意,携带价值人民币12200元黄金手链逃离现场,后鉴定,被抢手链价值人民币15670元。{公诉机关指控}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尚某犯抢夺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并处罚金。{委托说明}2016年10月31日,被告人家属慕名来到了广东焕诚律师事务所董海生律师的办公室,向董律师讲述了尚某的大致犯罪事实,并委托董律师全权负责代理尚某的案件,力争最大限度的保护尚某的利益,争取从轻判处。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尚某,董律师对案情有了基本的了解,并对该案涉及的相关问题和尚某家属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尚某家属对律师表示充分的认可和信任。{开庭前准备}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约见了尚某在公安阶段的办案人,进一步了解了案件事实经过,该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通过阅读案卷材料,向检察机关提出了自己对本案的基本观点,对尚某后期从轻量刑奠定了基础。{律师有效辩护}法庭辩论阶段,律师根据尚某的犯罪事实,提出了尚某应当从轻、减轻的处罚的事实、情节和刑法规定,最终取得了法院的承认和认可。{法院判决}被告人尚某犯抢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律师辩护效果}抢夺罪是仅次于抢劫罪的一种犯罪,其刑期是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年以上直至无期徒刑。深圳地区目前三千元是立案标准,也就是说抢夺三千元就构成犯罪,尚某认定数额是15670元,已经远远的超过三千元了,但是,辩护律师没有灰心,根据事实和法律,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取得了法院的认可,最后,判处尚某拘役四个月,尚某本人和家属对律师的工作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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