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6年8月2日9时许,被告人方某在深圳市龙岗区布吉一个美发店上班时,见店老板王某外出办事,将王某放在房间床上充电的一部IPHONE6S PLLUS 64G手机和一部IPADWIFI 16G平板电脑盗窃后逃离现场。2016年9月2日,方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在其租住处缴获被盗的IPHONE6S PLUS 64G手机和IPAD WIFI 16G平板电脑各一部,经鉴定,IPHONE6S PLUS 64G手机价值4590元,IPADWIFI 16G平板电脑价值650元。
{公诉机关指控意见}
被告人方某犯盗窃罪,建议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委托说明}
被告人家属听说方某被抓后,第一时间从老家赶来,找到了董海生律师,要求律师无论如何也要救被告人快点出来,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了方某,对案情有了初步的了解和研判,根据方某的具体情况,制订了下一步的代理和辩护方案。
{开庭前的辩护工作}
律师会见了方某后,下一步约见了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针对本案,题出了对方某有利的辩护意见;该案到审查起诉阶段,董律师根据查阅的案卷材料,有针对性的向检察机关提出了对方某有理有据的辩护观点,争取检察机关对方某的量刑轻一些。
{律师的法庭有效辩护}
法庭辩护阶段是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利益的最后阶段,通过公安、检察院阶段的交锋,对该案应当怎么辩护,采取什么策略辩护,律师已经了然于胸,经过法庭辩论,法院基本上采纳了律师的辩护观点。
{法院判决}
被告人方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律师辩护效果}
根据《刑法》规定,盗窃数额较大,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方某盗窃数额已经超过了深圳地区盗窃犯罪的立案标准2240元,没有律师的努力,法院绝对不会判他拘役三个月,三个月应该是最低的刑期了,方某判决书下来三天后,就被放出来和家人团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