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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冬律师
徐晓冬律师
四川-成都
主办律师

交通事故责任不明,如何维权

损害赔偿2011-02-11|人阅读

2008年,邓某驾驶一摩托车,行驶于成都市三环路上,当行至三环路南三段一加油站附近时,与陈某某驾驶的越野车相撞,由于二车的车速均较快,邓某驾驶的摩托车向前侧滑行了三十几米远,邓某顿时昏迷不醒。交警一分局对现场进行了勘察,但是由于无法判断事发时邓某驾驶的摩托车行驶的具体车道以及越野车的行使车道,故未能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

由于伤势比较重,邓某当即被送往四川省骨科医院进行治疗。经过近半年的治疗,邓某康复出院。为此,邓某花费了十二万元的医疗费。

邓某出院后,遂将陈某某、陈某某驾驶车辆的车主(一机械公司)以及投保的保险公司送上了法庭,要求三被告连带承担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二十一万元。徐律师作为邓某的代理律师,代为出庭参加诉讼。在庭审中,徐律师针对交警队做出的现场勘查图以及事故现场的照片,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尽可能地对事故现场进行还原,对事发的过程进行有条理地分析,力求争取法庭的信任。而三被告均认为原告邓某在事发时处于非机动车道,依法应当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在经过一系列法庭质证、庭审辩论后,最终法庭采纳了邓某的代理律师徐律师的庭审意见,判决三被告连带赔偿邓某各项经济损失(医疗费除外)共计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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