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案例

施周律师
施周律师
浙江-宁波
合伙人律师

借款不等于债务

其他2013-02-28|人阅读

离婚时 丈夫拿出了一张借条

法院:此借条不能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借父母的钱买了房子结婚,这借款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妻子不知情,且借款人之间关系特殊,法院最终认定这笔借款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父母卖了老房子给儿子买新房

2008年底,小莲和小林经过多年的爱情长跑决定迈进婚姻的殿堂。双方父母都很高兴,但是新问题来了,结婚总要有婚房啊,小莲和小林的收入都不高,而且都是月光一族,根本无钱买房。

为了尽快把媳妇娶进门,小林的父母把自家的老房子卖掉了。老房子卖了50万元,2009年年初,小林的父母用这笔钱在城区按揭了一套商品房,房产以小莲和小林两人的名义登记。不久,小莲和小林在新房子里结了婚。

离婚分割财产引出借款风波

婚后不久,小莲和小林就开始为琐事争吵,感情大打折扣。后来,小林还有了婚外情,多次争吵之后,小莲决定离婚。

201210月,小莲起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小莲认为,房产证上写的是两人的名字,房子有一半是属于她的。在法庭上,小林同意离婚,对于房产一人一半也没有意见,但认为50万首付款是向自己父母借的,是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双方共同偿还。

小林拿出了当时的借款协议,协议上还有中间人签名的见证,他还出具了借条和银行转账凭证。

法院认定借款不构成共同债务

小莲认为她从来就不知道有所谓的借条存在,而且也没有签过字,这笔借款不能算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算夫妻共同债务的,对她太不公平了。

小林认为,当初这笔钱确实用于购买婚房了,他也向父母出具了借条,还有中间人见证,婚房是夫妻共同居住的,这笔借款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经过调查后认为,尽管小林父母与小林之间有完整的借款协议、借条、银行转账凭证、还有证人出庭作证,而且借进来的钱确实用来购买共同居住的房屋,看似夫妻共同债务,但要考虑到该借款人之间是特殊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而且小莲对借条的存在并不知情,所以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经法院多次主持调解,201212月,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小林及其父母放弃了共同债务的要求,房产分割男女双方一人一半。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施周律师点评:借条并不等于债务,借条是否形成债务,要考虑多种因素,很重要的一点,是要看是否形成借款的合意,也就是说夫妻双方是否都有借款的意思,本案中,因为小莲对此并不知情,尽管小林的借款协议、借条、银行转账凭证、证人都很完备,也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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