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手机送女友 被判刑罚后悔迟
在网吧上网时看到一款漂亮的手机,于是就趁人熟睡之际顺手窃走,并连夜送给女友,结果被判拘役,并处罚金。2012年2月1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30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李某在焦作一网吧上网时,看到同在网吧上网的被害人张某正在熟睡,而他的桌子上放着一款漂亮手机,于是趁着张某熟睡之际,顺手将张某的手机(价值2246元)盗走,并连夜赶到女友的住处,将所盗手机送给女友。案发后,赃物已追回,并退还给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24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