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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孝亮律师
刘孝亮律师
山东-青岛
主任律师

交通肇事罪判处缓刑的辩护

刑事辩护2018-01-24|人阅读

【案情简介】2017年8月7日19时35分许,被告人马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沿北赵线由西向东行驶至8KM+120M处时,驶入道路右侧非机动车道内,撞向顺行在前的张某,造成车辆损坏及行人张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法医鉴定,张某身体损失构成重伤二级。经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被告人马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办案过程及辩护意见】

案发后,被告人马某的家属找到即墨律师刘孝亮,并委托刘律师作为马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刘律师多次会见被告人了解案情,并到检察机关复制了全部的案卷材料,对案卷证据认真研判,后与办案法官进行了多次沟通。庭审中,刘律师据理力争,为被告人马某做了构成自首、案发时属于未成年犯等多个辩护意见,最终辩护意见全部得到了即墨区人民法院办案法官的支持。

【法院审判】

经过法院审理,该案被告人马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当事人及其家属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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